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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河北省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》近日印发,规定省政府质量奖每2年组织实施一次,每届评选表彰组织奖、个人奖各不超过10个。获得省政府质量奖组织奖的,奖励人民币50万元;获得省政府质量奖个人奖的,奖励人民币2万元。